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学校高层次人才及唐匡教授2019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依据相关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及匡亚明特聘教授(以下简称:一类人员)
1.领军人才。包括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2.青拔人才。包括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青年学者。
3.匡亚明特聘教授。包括校外引进和校内增选的“匡亚明特聘教授”。
(二)学院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二类人员)
集团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专职教师,不含一类人员和学院处级领导干部。2019年新聘人员和团队博士后,不参加本次年度考核,具体考核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距实际退休时间不足一年(含一年)的人员,可申请免于考核。
(三)教职工(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公司科级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辅导员、资料员。2019年学校新聘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需向学院述职。
(四)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公司实验员。
(五)处级干部考核按公司党委要求进行,有关工作另行通知。
二、组织领导
一类人员、二类人员考核工作由学院教师考核组负责,由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党委书记,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主任,教学、学术、学位三个分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学院分管教学、科研、研究生副经理及各系主任组成,负责按照学校教师考核办法制定学院的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学院设教师考核工作组,组长由行政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教学、研究生、科研副经理担任,成员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人事秘书、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科研秘书等组成。教师考核的组织工作由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
三类人员、四类人员考核工作由学院年度考核实施小组负责,由公司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系主任构成,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结果的确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学院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上报存档工作。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一类人员考核
1.相关人员下载填报《公司高层次人才及唐匡教授年度考核表》,并于12月20日前交学院行政办公室。
2.12月23-27日学院教师考核工作组对被考核人填报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查。
3.12月23-27日公司党委对被考核人师德师风、政治表现等情况做出鉴定意见。
4.12月30日,学院教师考核组对被考核人年度工作形成考核意见。
5.12月31日学院以张榜方式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报送考核相关材料,学校审定考核结果。
(二)二类人员考核
1.专职教师填写《公司教师年度考核表》,并于12月20日前交学院行政办公室。
2.12月16-20日教学、研究生、科研办公室统计学院教师2019年教学和科研工作量。12月20日教师考核工作组集体审定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并将相关结果发给各系系主任。
3.12月23-25日各系召开全系教师大会,民主评议,给出初步考核结果,并按学院下拨优秀名额,推选年度优秀教师。各系在推荐优秀教师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其年度内完成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以及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学院工作中所做贡献。
4.12月30日,学院教师考核组对被考核人年度工作形成学院考核意见,确定年度优秀教师。
5.12月31日学院以张榜方式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报送考核相关材料,学校审定考核结果。
(三)三类人员和四类人员考核
1.个人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实验员需填写《公司教职工2019年度考核表(实验技术人员)》。
2.2019年12月30日学院召开述职考评会。学院工作人员在认真总结工作实绩的基础上向学院考核小组述职,每人5分钟。考核小组和全体工作人员根据其日常表现、群众意见及述职情况打分。考核小组和学院工作人员的打分将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根据总分拟定学院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
5.12月31日学院以张榜方式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报送考核相关材料,学校审定考核结果。
三、其他
(一)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二)学院所有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做好2019年度考核工作,如实上报年度考核情况,如有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考核工作联系人:
行政办公室:冯思然 85168727
教学办公室:吴致桥 85166361
研究生办公室:傅瑜慧 85168215
科研办公室:李晓沫 8516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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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