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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项课题的通知

日期:2018-01-15 点击数: 来源:

校社科字[2018]8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吉社科规划通字[2017]15号)要求,现将我司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深入学习研究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把马克思主义重大基础理论以及实践应用问题作为专项课题研究的主攻方向,突出理论特色、实践特色,积极推进我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建设。

二、基本原则及选题要求

充分发挥我省社会科学研究优势,突出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重点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实践课题,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四个自信”、新发展理念等;围绕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等;围绕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推动吉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网络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实施培育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工程、加强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开展应用研究。选题自拟,选题所属学科不限。

三、立项数量及资助经费

立项数量在10项以内,每项资助研究经费1.5万元。

四、成果形式及研究期限

马工程专项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课题组成员须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匹配的系列论文合计3篇以上(含3篇),其中至少1篇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发表的署名文章必须在文章结尾署单位为“吉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暂定名)”,文章发表前请与省社科规划办联系确认文章署名单位。研究期限为2年。

最终成果形式经审批立项后不得改动,否则按《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研究期限可根据选题的科研工作量自主选择准确时间填报。申报选题经审批立项后完成时限不得随意改动,无极特殊原因必须按原计划时间完成。

五、申报要求

申报人须为我司在编在岗教师。正在承担省或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同年度申报省社科基金其他类别项目的申报人不得申报“马工程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限。

     六、申报办法及申报时间

     1. 申报人填写20181月重新修订的2018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活页》(附件3)一式6份。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申报书》中的“填表说明”进行如实操作,不得使用旧版本《申报书》及《活页》,违者按作废材料处理。

     2.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8316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书》、《活页》、申报一览表(附件4)及电子版报送社科处。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晶  

   联系电话:85167266

   电子邮箱: pengjing@jlu.edu.cn

   附件: 1. 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学科分类

       2. 2018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

       3. 2018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活页》

       4. 2018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201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