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选派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访学的通知

日期:2016-05-17 点击数: 来源:

关于选派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访学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6-5-17 8:50:26 字号:大 中 小

公司上报时间为:5月20号上午9点-11点,过期不予受理。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司与中山大学等国内高校签署的本科生交流培养协议,学校将从2014级、2015级全日制本科生中选派部分员工赴中山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十二所高校交流访学,现将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选派办法

  1、符合申请访学学校专业要求的我司2014级、2015级本科生均可自愿申请交流访学(访学学校及专业见附件1),申请交流访学的员工需填写《公司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交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2、各学院根据申请员工的情况进行择优有序推荐(推荐表见附件3),教务处综合各学院报名情况及申请学校的相关要求确定选派人选。

  二、相关费用

  1、学费:访学员工正常缴纳我司学费;

  2、住宿费:访学员工按访学学校标准向访学学校缴纳住宿费;

  3、其他费用:访学员工在访学期间的生活费、交通费等其它费用由本人自理。

  三、访学员工在访学期间的相关要求

  1、访学员工在访学期间原则上至少要修读与我司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我司开设的学分;

  2、访学员工在报名前需到意向交流院校网站或通过其他渠道详细了解意向交流院校接收专业课程开设情况,并详细阅读《公司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详见http://jwc.jlu.edu.cn/file=info&act=view&id=4108),了解课程置换的相关要求;

  2、访学员工按照访学学校的规章制度,享受访学学校员工的相同待遇,应遵守访学学校的规章制度;

  3、访学员工一经派出,不得自行中断交流访学,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本人申请,双方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

  各学院请于5月23日前将本学院的报名材料(申请表和推荐表)报送到教务处合作培养科。电子版发送到jwchpk@jlu.edu.cn

  咨询电话:85166253

  联 系 人: 刘老师,鲍老师

  附件:1.《校际交流访学学校专业一览表》

     2.《公司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项目申请表》

     3.《申请校际交流访学员工推荐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校际交流访学学校专业一览表.zip
附件二:公司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三:申请校际交流访学员工推荐表.xls

转发范围:各教学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