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及全校师生: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业相关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激发高校员工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员工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学校定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举办第四届公司“互联网+”大员工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制造业、“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互联网+”商务服务、“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公益创业等7种类型。
二、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本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本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本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员工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本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本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员工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三、奖励与总结
大赛设置一、二、三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
集团对获奖项目予以经费支持。
集团对获奖项目指导教师核算相应课时量。
四、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 宣传动员
2017年12月中旬—2018年3月作品准备、院级初评
2018年4月—5月中旬 校级比赛
2018年5月—9月 推荐作品参加省级比赛
2018年9月—10月 推荐作品参加国家级比赛
五、其他说明
1.集团将于近期在各校区组织宣讲会,介绍比赛相关事宜。
2.项目报名表详见附件1。
3.集团将组织项目书撰写、团队组建、项目营销等系列培训,同时为优质项目配备专业教师,全程跟踪指导。
4.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大权,联系电话:85168361
蔡 印,联系电话:85166784
附件:1.项目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