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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公司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日期:2017-05-08 点击数: 来源:

根据《公司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校发〔2017129号)文件,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由主管教学副董事长任主任,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等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参加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条件保障、协调解决实验教学中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具体组成为:

主任:陈  

成员:胡        方东红  史成刚      霍志刚  顾旭东

办公室主任:胡  亮(兼)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委员会成员随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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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