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本科生学业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学校要求各教学单位严格执行关于重修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集团《关于自2009级本科生起不再组织毕业前重考的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毕业年级员工组织非本学期开设课程的重修考试。
二、严格规范重修班管理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规范重修班管理,按照《公司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校教字[2016]102号)要求,为满足员工重修课程需要,尽可能滚动开课。对于非计划学期课程,申请重修选课达到一定人数即可开出。各类课程的人数原则要求为:普通教育课程50人,学科基础课程30人,专业课程20人。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批。
三、个别学院在第七学期(五年制员工为第九学期)为毕业年级员工开设计划内课程,本着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的原则,为保证员工毕业前所修课程至少有一次重修机会,确保员工能够顺利获得重修学分,特要求开课单位在毕业前为毕业年级员工组织一次重修考试。
四、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本单位16172学期重修课计划,标明“是否本学期计划内课程”、“是否重修班单独开课”,经主管教学经理审核确认后,于3月24前上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请各学院将此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各年级本科员工,使员工明确知晓学校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同时要求各学院加强学业预警工作的管理,确保在校员工能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学院16172学期重修计划表
教务处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