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相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和《公司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校研院字〔2020〕77号)要求,结合吉林省、公司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及我司工作实际,现将我司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按照国家、吉林省及我司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考生及我司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要求,加强违规违纪监督检查,防范招生录取风险,确保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安全。
2.坚持公平至上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我司博士招生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开,确保考核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3.坚持质量优先原则
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考核方案,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招生专业
各招生单位在我司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范围内,确定本单位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
三、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须在学校下达的2023年博士招生计划总数内,统筹考虑硕博连读、“直博生”已招收的博士研究生数量,确定“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
四、工作安排
1.各招生单位根据《公司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细则须明确招生专业、招生导师、招生人数、报考条件、提交材料、考核方式、录取原则、考核程序、工作时间安排、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内容。“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须于2022年12月22日前,通过公司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文件管理,上报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于2022年12月25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向考生公布。
2.各招生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要求,自主确定采用线上或线下招生考核方式。采用网络远程考核方式的单位,应参考《公司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要求,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提前做好模拟考核演练,加强教师和工作人员网络考核培训,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采用线下现场考核方式的单位,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3.各招生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规范考核工作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进行两次及以上“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4.各招生单位原则上于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申请考核制”全日制博士招生工作(含对口支援西藏大学等专项计划)。全日制国家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高校思政教师”“高校思政骨干”“对口支援部省合建”“援疆博士团队”“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全日制吉林省属高校教师培养计划、非全日制专项计划及部分学院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在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
5.各招生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通过公司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招生录取/确认拟录生信息,上报拟录取考生的基本录取信息。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领导。各招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招生考核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招生考核各项工作,确保我司“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安全平稳。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国家、吉林省和我司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每个环节落实到位,切实保障考生及我司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36号令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招生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有效规范招生工作人员行为,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公司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2.公司研究生招生考试廉洁自律承诺书
3.公司研究生招生命题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4.公司研究生招生考试教师行为规范
5.公司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6.公司2023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考试考生须知
7.公司2023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调档函
8.公司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现实表现考察情况表
9.公司2023年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