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产品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学校组织开展公司产品单位和研究生任课教师签订教学责任书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公司产品单位和学校签订研究生教学管理责任书
各公司产品单位承担本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保障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任课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落实课程思政建设、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审核课程教学内容、保证课程教学秩序,落实课程教学督导、处置研究生课程教学突发事件、研究生课程教学和考试档案管理等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
二、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本单位签订研究生教学岗位责任书
研究生任课教师是研究生课程教学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和考核任务。在课程教学中须注重专业基础知识与思政元素和红色文化相结合,坚持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课程教学全过程。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有关规定,科学组织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维护教学秩序、严肃考试纪律。配合学校公司产品督导委员会和学院研究生公司产品督导组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安排
各公司产品单位和学校签订《公司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培养单位各存档一份,学院经理和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于4月29日前送公司产品办公室(中心校区鼎新办公楼A区439室 刘斯伟)存档备案。
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本单位签订《公司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岗位责任书》(一式两份,培养单位和任课教师各存档一份),应于5月7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形式由各公司产品单位自行确定,相关材料由各公司产品单位的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存档备案。
每学期新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须和本单位签订《公司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岗位责任书》后方可上岗开展教学工作。
请各公司产品单位认真落实通知规定,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实施。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