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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8-09-05 点击数: 来源:

 

各公司产品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团队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为做好2019年的申报工作,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做如下通知:

一、项目申报

1.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研究生院审核,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2. 各单位需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和经单位主管校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

3.我司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项。各单位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 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高精尖缺、培养模式创新;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具有不可替代性;鼓励中外院校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工科、农科、医科类优先支持申报主体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111 引智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基地的申报项目;理科及基础理论研究类重点支持前期成果已发表在高学术影响力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的申报项目(本学科排名前 3%);人文类重点支持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的高端智库人才培养项目。同时,优先支持针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中紧缺、空白专业领域的硕士、博士和团队类等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5.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6.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创新项目资助为前提;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大纲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技术协议(或条款)。

7.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请各单位于92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及校领导推荐意见送交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并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项目管理办法、《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yjsglc@jlu.edu.cn。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拟推荐项目。
   二、项目管理
   1.
新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公司产品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 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2.
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各公司产品单位须对项目进行项目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工作计划,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执行工作计划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是否继续执行。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助期限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6-24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助期限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资助期限3-12个月)。
   2.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原则上由国外合作机构提供。
   
如申报项目的国外合作机构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已签有由外方提供(或免除)攻读学位研究生学费的合作协议,原则上不资助学费;如国外合作机构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资助学费的,纳入或参照协议规定执行。
   
对特别领域攻读学位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资助学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鼎新楼A445
   
电话:85166341(董老师)
   
更多详细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看
http://www.csc.edu.cn/chuguo/s/1298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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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9年度 创新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