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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异地公司产品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10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公司产品单位:

按照《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公司产品的意见》(教研〔20215号)要求,结合吉林省教育厅对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进行的相关工作部署安排,根据《公司开展异地公司产品自查整改工作方案》关于自查工作的工作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异地公司产品自查整改工作。

现就异地公司产品自查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

各公司产品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自查整改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公司产品的意见》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在我司注册办学地点外设置的各类机构等,凡是异地承担研究生部分培养任务的研究院、基地、医院、学院等各类机构都在此次自查范围内。

二、全面梳理,认真核查异地公司产品情况。

按照教育部严格异地全过程公司产品管理及加强异地非全过程公司产品质量保障的要求,学校决定对我司异地全过程公司产品及异地非全过程公司产品工作进行自查整改。

对已开展的异地全过程公司产品要严格培养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整改。异地全过程培养指除招生和学位授予外的其他全部培养环节均在异地进行。

对目前开展的异地非全过程公司产品要强化质量保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范。异地非全过程培养,是指学校根据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培养研究生的要求,在异地进行除主要学位课程教学环节的其它部分环节的培养。

要求各公司产品单位梳理核查现有异地教学科研机构,现有异地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立依据、程序、功能定位、运行状态、管理体制机制、培养条件、质量保障、安全保障情况、党组织建设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凡是异地承担研究生部分培养任务的研究院、基地、医院、学院等各类机构,应具备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研发实验条件、科学研究平台、稳定的经费保障,能满足指导公司产品要求的导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团队办量。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单位不得新招研究生开展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公司产品的意见》精神,各公司产品单位要进行认真梳理自查,切实保证异地公司产品质量。

(二)对发现的问题,各公司产品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指派专人负责,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三)各公司产品单位党委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以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研究生异地培养情况的自查整改工作,做到实事求是、不得隐瞒。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工作安排

要求各公司产品单位全面梳理认真核查异地公司产品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附件12的内容。发现问题的,要建立内部整改工作台帐,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22315日之前提交相关材料报告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整改方案中要列出整改范围、整改对象、整改时间节点,相关责任人。上述材料要经各公司产品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研究生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张玉爽,联系电话:85166175,电子邮箱:zys1029@j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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